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省直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及相關政府采購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是指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1.使用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方面的條件:一是項目功能的客觀定位決定必須使用指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而非采購人的主觀要求。僅僅因為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技術難度大,不能作為單一來源采購的理由。二是項目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不可替代性。項目功能定位必須使用特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且沒有可以達到項目功能定位同樣要求的其他替代技術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替代,能夠滿足相同或相似的項目功能定位的技術需求目標,且不影響項目的質量和使用效率,不能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來確定供應商。三是因為產品或生產工藝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獨占性,導致無法由其他供應商分別實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應商提供。
2.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要充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革的政策要求,既要考慮公共服務項目的特殊性,又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事業單位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單位脫鉤等改革的推進程度來統籌考慮是否向特定的單位采購,采購人可就公共服務項目的特殊要求征求所涉及的社會公眾的意見。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市場供應能力、供應時間能滿足應急需要的,采購人不得因緊急采購排除競爭。由于采購人缺乏合理規劃導致項目具有緊急性的,不具備不可預見性,不屬于該條款規定的情形。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
(四)采用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項目,投標截止后投標人只有1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只有1家,需要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公開招標失敗后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人應當依法報財政部門批準,且不得對原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實質性修改。
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確定
(一)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且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此類項目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無需獲得財政部門的批準,也不用在湖北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對于此類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的有關規定,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做好采購資料和協商情況記錄管理。
(二)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在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應當在湖北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當包括:
1.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2.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3.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4.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5.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開招標失敗后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還應包括評審專家和代理機構分別出具的招標文件無歧視性條款、招標程序符合規定、招標過程未受質疑相關意見材料;
6.公示的期限;
7.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公示期內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同時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
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申請
(一)采購活動開始前。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由主管預算單位依法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公文。內容應包括:預算單位名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等內容。
2.論證材料。3名以上專業人員分別對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具體論證意見。
3.公示材料。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湖北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的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證明材料。
4.市場調查。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競爭、供需環境、服務水平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對調查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是否具有唯一性的市場調查結論。
5.價格測算。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采購人可邀請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科學測算項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支出,要求供應商提供成本說明或者同類合同市場報價記錄,確保達成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6.“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意見。采購人應將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服務項目,列入“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范圍,形成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
7.財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公開招標失敗后。
經公開招標后投標人只有1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只有1家,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除提供上述1、3、5、6、7項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在湖北政府采購網發布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
2.預算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對項目的執行情況說明,其中應包括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沒有供應商質疑的說明材料;
3.評標委員會或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項目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程序符合規定的論證意見。
因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原因,采購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能充分說明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原則上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接受市場檢驗,確因項目的特殊性沒有其他供應商符合條件或者愿意投標的,可按照上述要求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
四、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審批
財政部門收到主管預算單位提交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完備性進行符合性審查。申請理由和申請材料符合政府采購法和本通知規定的,依法予以批復;申請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購法和本通知規定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主管預算單位修改補充;申請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答復,并將不予批復的理由告知主管預算單位。
專業人員對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論證意見應當完整、清晰、明確,依據充分合理,意見不明確或含混不清或者依據不充分的,屬于無效意見,不作為審核依據。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期,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各方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財政部門不予批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五、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執行
(一)編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二)組織單一來源采購協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單一來源采購人員應當編寫協商情況記錄,由采購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三)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在自行完成單一來源協商或收到代理機構提交的協商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根據協商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
(四)發布采購成交結果公告。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湖北政府采購網公告成交結果,同時發出成交通知書。
(五)簽訂采購合同。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六)合同公告及備案。采購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七)組織履約驗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組織履約驗收,并出具驗收書。
(八)終止情形。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
六、相關責任及工作要求
(一)切實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采購人是采購活動的核心,是選擇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第一責任人,依法承擔主體責任。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與指導,依法向財政部門提交合規、明確、完整的申請材料,并對其合規性、真實性負責。
(二)提升政府采購專業化水準。采購代理機構和專業人員應當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在采購方式選擇上為采購人提供專業支撐,依法作出獨立判斷。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代理項目執行情況說明的真實性負責,專業人員應當對出具的采購需求、采購文件、采購程序、項目唯一性等論證結論負責。
(三)健全審查及監督機制。各主管預算單位在同一預算年度內,對所屬預算單位因相同原因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同一品目的貨物或服務的,可定期歸集向財政部門一攬子申報,財政部門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求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從嚴審批,并負責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主管預算單位是指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二)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按照《財政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格式范本)詳見下載中心。
湖北省財政廳
2020年11月4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縣(市、區)財政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省直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及相關政府采購規章制度的規定,結合中央深改委《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政府采購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是指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1.使用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方面的條件:一是項目功能的客觀定位決定必須使用指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而非采購人的主觀要求。僅僅因為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技術難度大,不能作為單一來源采購的理由。二是項目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不可替代性。項目功能定位必須使用特定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且沒有可以達到項目功能定位同樣要求的其他替代技術方案。如果可以使用不同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替代,能夠滿足相同或相似的項目功能定位的技術需求目標,且不影響項目的質量和使用效率,不能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來確定供應商。三是因為產品或生產工藝的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具有獨占性,導致無法由其他供應商分別實施或提供,只能由某一特定的供應商提供。
2.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要充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改革的政策要求,既要考慮公共服務項目的特殊性,又要結合政府職能轉變、事業單位改革、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單位脫鉤等改革的推進程度來統籌考慮是否向特定的單位采購,采購人可就公共服務項目的特殊要求征求所涉及的社會公眾的意見。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市場供應能力、供應時間能滿足應急需要的,采購人不得因緊急采購排除競爭。由于采購人缺乏合理規劃導致項目具有緊急性的,不具備不可預見性,不屬于該條款規定的情形。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
(四)采用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項目,投標截止后投標人只有1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只有1家,需要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公開招標失敗后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人應當依法報財政部門批準,且不得對原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實質性修改。
二、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確定
(一)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且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法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此類項目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無需獲得財政部門的批準,也不用在湖北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對于此類采購項目,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的有關規定,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做好采購資料和協商情況記錄管理。
(二)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情形,且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在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應當在湖北政府采購網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應當包括:
1.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2.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3.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4.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5.專業人員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體論證意見,以及專業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公開招標失敗后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還應包括評審專家和代理機構分別出具的招標文件無歧視性條款、招標程序符合規定、招標過程未受質疑相關意見材料;
6.公示的期限;
7.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公示期內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同時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財政部門。
三、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申請
(一)采購活動開始前。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項目,采購人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由主管預算單位依法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公文。內容應包括:預算單位名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采購項目名稱、項目概況等項目基本情況說明;項目預算金額、預算批復文件或者資金來源證明;申請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理由,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等內容。
2.論證材料。3名以上專業人員分別對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具體論證意見。
3.公示材料。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在湖北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的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證明材料。
4.市場調查。采購人應當對采購標的的市場競爭、供需環境、服務水平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對調查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是否具有唯一性的市場調查結論。
5.價格測算。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采購人可邀請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科學測算項目所需投入的人工、材料等支出,要求供應商提供成本說明或者同類合同市場報價記錄,確保達成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
6.“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意見。采購人應將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的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或服務項目,列入“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范圍,形成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
7.財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公開招標失敗后。
經公開招標后投標人只有1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或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只有1家,申請變更為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除提供上述1、3、5、6、7項申請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在湖北政府采購網發布招標公告的證明材料;
2.預算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對項目的執行情況說明,其中應包括對招標文件和招標過程沒有供應商質疑的說明材料;
3.評標委員會或3名以上評審專家出具的項目招標文件沒有不合理條款、招標程序符合規定的論證意見。
因市場信息不對稱等原因,采購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能充分說明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原則上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接受市場檢驗,確因項目的特殊性沒有其他供應商符合條件或者愿意投標的,可按照上述要求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
四、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審批
財政部門收到主管預算單位提交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申請后,應當及時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完備性進行符合性審查。申請理由和申請材料符合政府采購法和本通知規定的,依法予以批復;申請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購法和本通知規定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通知主管預算單位修改補充;申請理由不符合政府采購法規定的,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答復,并將不予批復的理由告知主管預算單位。
專業人員對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論證意見應當完整、清晰、明確,依據充分合理,意見不明確或含混不清或者依據不充分的,屬于無效意見,不作為審核依據。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期,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有異議,各方又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財政部門不予批準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五、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執行
(一)編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采購預算、采購需求編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
(二)組織單一來源采購協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單一來源采購人員應當編寫協商情況記錄,由采購全體人員簽字認可。
(三)確定成交供應商。采購人在自行完成單一來源協商或收到代理機構提交的協商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根據協商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
(四)發布采購成交結果公告。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湖北政府采購網公告成交結果,同時發出成交通知書。
(五)簽訂采購合同。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六)合同公告及備案。采購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在湖北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將采購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七)組織履約驗收。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采購合同規定組織履約驗收,并出具驗收書。
(八)終止情形。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終止采購活動,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并說明原因,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1.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規定的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適用情形的;
2.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報價超過采購預算的。
六、相關責任及工作要求
(一)切實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采購人是采購活動的核心,是選擇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第一責任人,依法承擔主體責任。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要求,加強對所屬單位的管理與指導,依法向財政部門提交合規、明確、完整的申請材料,并對其合規性、真實性負責。
(二)提升政府采購專業化水準。采購代理機構和專業人員應當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在采購方式選擇上為采購人提供專業支撐,依法作出獨立判斷。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代理項目執行情況說明的真實性負責,專業人員應當對出具的采購需求、采購文件、采購程序、項目唯一性等論證結論負責。
(三)健全審查及監督機制。各主管預算單位在同一預算年度內,對所屬預算單位因相同原因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同一品目的貨物或服務的,可定期歸集向財政部門一攬子申報,財政部門按照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要求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從嚴審批,并負責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其他事項
(一)本通知所稱主管預算單位是指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向同級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二)涉密政府采購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按照《財政部?國家保密局關于印發<涉密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格式范本)詳見下載中心。
湖北省財政廳
2020年11月4日